《華宸●金誠(1406)號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經營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管理報告(2016年三季度)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設立了“華宸•金誠(1406)號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經營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作為受托人,現就本信托成立至2016年9月30日的信托事務向受益人報告如下,并為報告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報告書中的內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負責解釋。
一、信托計劃概要
1、信托計劃成立日:2014年12月26日
2、信托計劃規(guī)模:人民幣7,480萬元
3、信托計劃期限:12個月期1,510萬元;24個月期3,000萬元;36個月期2,970萬元。信托計劃滿一年可提前結束。
二、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
在信托計劃成立前,受托人在當地為本信托開立了信托財產專戶,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路支行,賬號為:1540 3556 6974。
三、信托資金的運用
受托人將本信托計劃信托資金用于購買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未來三年的經營收益權,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將該筆資金專項用于敖漢旗西部三鄉(xiāng)鎮(zhèn)飲水安全工程。受托人以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收取的經營收益權投資收益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計劃各期期滿,受托人在收到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回購其經營收益權價款后,于10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實現信托計劃退出。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經敖漢旗人民政府批準于2012年10月15日成立,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注冊號150430000018734,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敖漢旗新惠鎮(zhèn)金元街北側。法定代表人翟洪濤。開戶銀行:敖漢旗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賬號:5100301220000000013802。稅務登記證號:內國稅15043005392845號。組織機構代碼證:05392845-1號。
該公司的設立主要為敖漢旗西部三鄉(xiāng)鎮(zhèn)飲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對其國有資產管理以及確保工程良性運營,發(fā)揮工程應有效益,并對工程建成后運行進行管理而設。
截止2016年6月30日財務報表顯示,資產總額為70,708,112.27元,負債總額為60,865,414.20元,所有者權益9,842,698.07元。
四、信托計劃的管理
1、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計劃的管理過程中恪盡職守,履行了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了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3、截止2016年9月30日,信托計劃資金無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項目按照有關信托文件運行正常,且沒有發(fā)生能夠影響信托財產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況。
五、信托財產收益情況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計劃信托資產總計63,497,883.98
元,其中貨幣資金3,797,883.98元;信托負債合計為0.00元;信托權益合計63,497,883.98元,其中未分配利潤3,797,883.98
元。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入累計13,920,465.26元,全部為經營收益權收益;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為3,540,280.50元,其中:受托人報酬3,515,598.09元;律師咨詢費3,000.00元;銀行結算費864.41元;印刷費4,374.00元;差旅費16,444.0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6,582,300.78元,未分配利潤3,797,883.98元。
六、信托計劃的風險控制措施
1、信用風險的防控措施
《華宸金誠(1406)號-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經營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作為融資方,是敖漢旗政府獨資設立的公共企業(yè)機構,由其作為國家鼓勵的重點項目——敖漢旗西部三鄉(xiāng)鎮(zhèn)飲水安全工程項目進行融資,在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該公司擁有敖漢旗財政補貼收入和其他經營收入,現金流較為充足,可以按期支付收益權收益以及回購經營收益權,信用風險相對較小。
2、擔保措施風險防控對策
《華宸金誠(1406)號-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經營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項下,質押人敖漢旗財政局以其持有的內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權(1440萬股)為敖漢旗醫(yī)院向華宸信托支付經營收益權收益以及到期全額回購經營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責任。中聯(lián)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對內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進行評估(資產基礎法評估方式),股東全部權益基準日時點價值為207,307.27萬元,折算25.91元/股。按照中聯(lián)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對金陶公司股本評估價值計算,金陶公司18%的股權價值為3.731億元(8000萬股×18%×25.91),本金質押率為20.05%。質押率較低,出現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的風險較小。
3、信托資金挪用風險的防控措施
為加強所投入資金管理,按照受托人支付原則,華宸信托、敖漢旗禹龍供水有限公司和資金監(jiān)管銀行簽署“資金賬戶監(jiān)管協(xié)議”,嚴格執(zhí)行資金使用流程,對所投入資金使用方式、用途實施合規(guī)性審核,保證資金的安全有效專款專用。
4、管理風險
受托人管理規(guī)范,風控嚴格,指定富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員擔任信托經理,本信托計劃的管理風險較小。
七、信托經理情況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員為本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郭建光、薛皎、李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