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呼市實驗中學校園建設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0年2月5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貸款利息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100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呼市實驗中學校園建設項目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300萬元,2007年2月5日—2008年2月5日
300萬元,2007年2月5日—2009年2月5日
400萬元,2007年2月5日—2010年2月5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信托貸款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7 、信托貸款利率:合同約定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均為8.1% , 一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8.37%,第二次調整后為8.64%,第三次調整后為8.91% ,第四次調整后為9.18%,第五次調整后為9.45%,第六次調整后為9.72%;二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8.37%,第二次調整后為8.73%,第三次調整后為9% ,第四次調整后為9.27%,第五次調整后為9.54%,第六次調整后為9.72%;三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8.37%,第二次調整后為8.82%,第三次調整后為9.09% ,第四次調整后為9.36%,第五次調整后為9.63%,第六次調整后為9.81%,第七次調整后為8.1%。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預計一年期4.4% 、二年期4.8% 、三年期5.2%。一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4.67%, 第二次調整后為4.94%,第三次調整后為5.21%,第四次調整后為5.48%,第五次調整后為5.75%,第六次調整后為6.02%;二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5.07%, 第二次調整后為5.43%,第三次調整后為5.7%,第四次調整后為5.97%,第五次調整后為6.24%,第六次調整后為6.42%;三年期:第一次調整后為5.47%, 第二次調整后為5.92%,第三次調整后為6.19%,第四次調整后為6.46%,第五次調整后為6.73%,第六次調整后為6.91%,第七次調整后為5.2%。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1,00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貸款方式運用于呼市實驗中學校園建設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貸放給借款人呼和浩特市實驗中學,專項用于呼市實驗中學校園建設,受托人與借款人于2007年1月24日簽定了《 信托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為:NXXRJXD2007006)。貸款期限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信托貸款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 ,貸款利息按季結息。貸款年利率合同約定為8.1%,根據(jù)人民銀行同期存貸款利率調整情況和有關信托文件規(guī)定,從2007年3月18日、2007年5月19日、2007年7月21日、2007年8月22日、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貸款年利率一年期分次上調至8.37%、8.64%、8.91%、9.18%、9.45%、9.72%;貸款年利率二年期分次上調至8.37%、9.73%、9%、9.27%、9.54%、9.72%;三年期分次上調至8.37%、8.82%、9.09%、9.36%、9.63%、9.81%。三年期于2009年3月21日下調至8.1%。還款資金來源為呼市實驗中學分校學費收入與呼市實驗中學所有收入。貸款保證措施:一、內蒙古元盛投資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二、呼和浩特實驗中學分校以學費收費權提供質押。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1,954,214.60元 。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640,592.29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636,268.29元;印刷費2,136.00元;律師、咨詢費1,000.0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它1,188.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13,622.31元。其中:于2008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583,157.33元;于2009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482,416.07元;于2010年2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248,048.91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08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元;2009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3,000,000.00元;2010年2月5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4,000,000.00元。2010年2月5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